州立法和投票中心
2004 年,科罗拉多州参议员 Steve Johnson(R-拉里默县)和州众议员 Bob McCluskey(R-拉里默县)提出参议院法案 153 (SB 153)。 SB 153 建立了法律框架,允许使用投票中心在科罗拉多州进行选举。 该法案于 2004 年由科罗拉多州州长比尔欧文斯签署成为法律。SB 153 的要点包括:
- 正式定义“投票中心”
- 为实施投票中心的县建立县专员的权力
- 需要安全的电子连接来传输选民信息
- 根据选民人数设定要求
- 要求大党和小党协商
- 要求一个县不能在大选中试点使用投票中心
- 需要特定区域的报告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拉里默县将为需要帮助的合格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即可安排服务。 请发邮件至 选举@larimer.gov 或致电 970-498-7820 或 Relay Colorado 711。将尽可能满足对辅助援助和服务的“步入式”请求,但如果未提供提前通知,则可能无法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