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权属于一个人,而该人已故,则需要一份指定遗产代理人的法院命令。 被指定为“个人代表”的人随后必须以卖方身份在所有权上签字。 必须将法院命令连同原始死亡证明和所有权提交给我们的办公室,以将所有权转让给新的所有权。

当产权为个人所有且已故所有者的遗产低于 70,000 美元时,除产权外还需要一份“根据小遗产程序收集个人财产的宣誓书”,并且当时必须出示死亡证明原件. 复印件可以在我们的办公室进行认证。 死亡证明原件将退还给您。 这份“小型庄园宣誓书”可从县文员办公室获得。

要转让有两个名称但未标明“JTWROS”的车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证的遗嘱或管理信函,表明其在转让时具有完全的效力
  2. 个人代表正式指定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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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小额遗产诉讼征收个人财产的宣誓书 (宣誓书必须始终具体描述车辆)此表格必须经过公证。
  2. 由宣誓人正确分配的头衔
  3. 死亡证明原件,将退还给您。 复印件可以在我们的办公室进行认证。

如果车辆有两个名字并且标题的正面有“JTWROS”,要转让车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由幸存者正式指定的头衔。
  2. 届时必须出示死亡证明原件。 复印件可以在我们的办公室进行认证。 死亡证明原件将退还给您。

法院签发了几种不同类型的文件,用于在发生死亡的情况下实现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970) 498-7878 致电我们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