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机动车辆都需要投保。

科罗拉多州法律要求,如果您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则必须为其投保。 保险公司必须获得许可或授权才能在科罗拉多州销售保险。

要注册的特定车辆的可接受的保险证明形式(必须显示车辆识别号码)可以包括但可能不限于:纸质卡、电子邮件打印件、计算机信息、在电话或其他设备上可见、传真副本(即,“任何清晰可见的形式”)。

CRS 42-7-604,要求科罗拉多州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开发和维护受保车辆的数据库。 任何在科罗拉多州承保车辆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至少每月向提供商报告新的保单持有人和取消的保单。

CRS 42-3-105 (1) (d) (I)。 该法律于 1999 年 6 月生效,规定县书记员和记录员办公室不得登记机动车,除非申请人根据 CRS 第 4 篇第 10 条第 XNUMX 部分的规定拥有相符的机动车保险单或自我保险证明全力以赴。

颁布这两项法律是为了确保科罗拉多州的驾车者遵守强制性汽车保险法。 该法律的目的是减少科罗拉多州不断增加的未投保司机和车辆的数量。 可接受的所需保险证明形式必须确定申请人的姓名:

  • 您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带有公司抬头的证明保险范围的信函
  • 保单声明页
  • 保险活页夹或保单
  • 您车辆的保险卡

上述任何形式的保险证明必须包括:

  • 保险生效日期
  • 车辆识别号码 (VIN)
  • 车辆的品牌和年份

合规要求的最低覆盖范围是:

  • 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对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承担 25,000 美元的法律责任
  • 任何一次事故中所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50,000 美元法律责任保险
  • 15,000 美元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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