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罗拉多州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保险公司必须获得许可或授权才能在科罗拉多州销售保险。
已经颁布了两项法律来确保科罗拉多州驾驶者遵守强制汽车保险法:
- CRS 42-3-105 (1) (d) (一)
- 该法律规定,县书记官和记录员办公室不得登记机动车,除非 申请人 拥有符合 CRS 第 6 篇第 4 条第 10 部分规定的机动车保险单,或完全有效的自保证明。
- CRS 42-7-604
- 该法律要求科罗拉多州与提供商签订合同,开发和维护受保车辆数据库。任何在科罗拉多州签发车辆责任险保单的保险公司都必须至少每月向提供商报告新投保人和取消保单的情况。
对于要注册的特定车辆,可接受的保险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卡、电子邮件打印件、手机或其他设备上可见的计算机信息、或以下文件之一的传真件(即“任何清晰可见的形式”)。
- 您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带有公司抬头的证明保险范围的信函
- 保单声明页
- 保险活页夹或保单
- 您车辆的保险卡
上述任何形式的保险证明均须包括:
- 保险生效日期
- 车辆识别号码 (VIN)
- 车辆的品牌和年份
- 如果登记车主的 VIN 与保险卡的 VIN 相符,则可以接受车主的姓名或注册车主姓名以外的姓名。
- 如果保险卡上的是前任车主的名字,则保险证明不可接受。
合规所需的最低覆盖范围是:
- 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对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承担 25,000 美元的法律责任
- 任何一次事故中所有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50,000 美元法律责任保险
- 15,000 美元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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