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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拉里默县所有办公室、部门、雇员和志愿者,以及第八司法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雇员,但拉里默县警长办公室的雇员除外。
责任: 人力资源总监负责管理此政策。
政策:
一、一般政策:
A. 员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招聘,择优录取,并根据应聘者的资历和岗位匹配度择优录用。本县遵守所有适用的平等就业机会 (EEO) 法律(参考文献 1)及其 EEO 政策(参考文献 2)。
二。 就业申请:
A.A申请人必须在各职位空缺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完成县政府在线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除非人力资源主管另行批准,否则只有通过县政府在线招聘系统提交的申请才有资格被考虑。目前接受的职位申请包括已发布的职位和设有候选人名单的职位。
A. V临时职位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在县政府招聘页面上。经人力资源总监或其指定人员书面批准(附件1),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临时职位不得发布。
B. 县的公告将包括拉里默县是平等就业机会 (EEO) 雇主的声明
(参考文献 2)。
C. 县职业页面上公布的外部职位发布至少持续八天。
D. 内部职位发布在 County Careers 页面上公布至少四天。
E. 发布招聘信息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招聘部门或办公室承担。
A. 县人力资源部门保留所有求职申请。
B. 申请材料首先由招聘部门/办公室进行筛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最低资格要求;然后,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将根据与工作相关的标准进行最终筛选,以确定谁最胜任。如果招聘经理考虑的候选人是现任或前任县政府雇员,请参阅《雇佣条件政策》(参考文献3)。
C. 如果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足,招聘经理必须咨询招聘人员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D. 筛选合格候选人后,招聘部门/办公室将面试最优秀的候选人。
E. 招聘经理必须在招聘截止日期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通知所有申请人其申请状态。
F. 参与候选人甄选的人员必须避免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或偏见。任何与申请人之间的私人或非工作关系都必须向其人力资源专员披露。
A. 选择现有员工的部门或办公室将承担相应的休假累积责任。
B. 招聘工资标准按照薪酬政策中的起薪标准确定(参考 4)。
C. 招聘经理可根据福利政策(参考 5)要求在入职时提供额外的假期。
D. 决策者可考虑在人力资源总监和县经理的批准下发放签约奖金(附件 2)。
A. 候选人入职后,必须将录用通知书、求职申请表和新员工入职记录上传至人事档案(参考资料 6)。所有面试和招聘文件将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存档。发送至人力资源部的文件必须包含面试资料提交表(附件 3)作为封面页。
A. 新员工必须提供美国国土安全部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规定的就业资格证明(参考 7),并且必须填写 I-9 表格(附件 4)的相应部分。I-9 必须在 USCIS 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B. 每个部门或办公室将指定一名员工填写 I-9 表格(附件 4)中的雇主部分。
C. I如果新员工在USCIS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决策者或其指定人员应立即联系人力资源专员。该员工在提供所需文件之前不得继续为县政府工作。
D. 招聘部门或办公室不得保留I-9表格及其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人力资源部会将I-9表格和员工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分别存档。这些文件将严格保密,仅用于遵守适用法律。
A. 限期职位的职位发布必须包含“限期”。
B. 获得短期职位的申请人将收到短期职位聘用通知书。
A. 申请人必须签署录用通知书后,才会启动背景调查。
B. 背景调查是根据工作的职责和最低资格要求进行的。
C. 背景调查可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委托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进行的调查必须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参考文献8)。进行内部背景调查的部门或办公室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
D. 招聘过程中不允许对申请人进行社交媒体核查和网络搜索。各部门或办公室不得要求或强迫候选人授予其访问其社交媒体账户的权限。此规定不适用于惩教或执法机构的职位。
E. 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进行的消费者报告机构背景调查:
- 求职者和现有员工必须签署《公平信用报告法》披露和授权表,以便县政府从消费者报告机构获得背景调查。
- 根据法律规定,县政府必须在收到申请人和雇员关于消费者报告机构背景调查的询问后五 (5) 天内作出回应。
F. 医疗信息:
- 只有在向申请人发出有条件录用通知或申请人提出合理便利需求后,才能要求其提供医疗信息。所要求的信息必须与申请人履行工作基本职能的能力相关,且符合业务需要。如果申请人要求合理便利,招聘经理必须联系其人力资源专员。
- 从申请人处获得的医疗信息必须与其他记录分开保存,并予以保密。
G. 药物测试:
- 所有被选中从事交通部监管、资金来源(包括联邦或其他拨款)要求、执法和刑事司法等相关工作的申请人,均须在收到录用通知后接受入职前药物筛查。所有此类工作的录用通知均以药物筛查结果合格为前提。任何药物筛查结果为阳性或非阴性的申请人,其录用通知将被撤销。民选官员有权要求任何职位的申请人在其办公室接受入职前药物筛查。要求进行入职前药物筛查的民选官员名单见附录C(附件5)。
- 拒绝或未能在原定日期接受测试的申请人将不再被考虑录用,除非得到人力资源总监或指定人员的批准。
- 首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稀释)的申请人将被要求立即在县指定的毒品和酒精检测机构进行第二次检测。如果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稀释),申请人必须立即进行第三次检测。如果第三次检测结果仍为阴性(稀释),县政府将认定此次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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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迪·沙达克-麦克纳利
县委员会主席
(经 BCC 批准 – 同意议程 – 03/17/2026)
(在记录管理中归档的原件上签名)
分布:
所有县部门和民选官员
档案管理SOP手册(原件)
CK/VHD
日期:2026年3月17日
有效期:直到被取代
审查安排:每两年二月份进行一次,或根据需要进行。
取消:招聘、申请和录用;2025年6月25日
外壳:
1. 临时发布豁免,LCHR-69
2. 招聘豁免 - LCHR-68
3. 招聘经理面试资料提交表
4. 就业资格验证 - 表格 I-9
5. 需要进行入职前药物检测的民选职位,附录C
参考):
1. 平等就业机会 (EEO) 法
2. 人力资源政策、法律合规
3. 人力资源政策,雇佣条件
4. 人力资源政策、薪酬
5. 人力资源政策、福利
6. 行政政策和程序 351.4/记录保留计划
7. 1986年移民改革和控制法
8. 公平信用报告法 (FCRA),15 USC § 1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