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密件抄送 P#7A

保障性住房政策

修订日期: 1999 年 8 月 31 日

回顾: 每年 - 八月

消除: 不包含

联系方式: 罗伯特汤普森,人类服​​务

附件: 不包含

参考:

  1. 采用负担得起的住房政策的决议,#R99-115g,日期为 8-31-99

修订定位器: 新政策

目的: 建立解决拉里默县经济适用房需求的统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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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度:

鉴于, 科罗拉多州拉里默县认识到我们社区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老年人和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无法获得、负担得起和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不足:

鉴于, 拉里默县努力参与为我们社区的所有居民提供、提供和保留可获得、负担得起和可持续的住房:

鉴于, 拉里默县努力鼓励我们社区中的所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参与上述住房的开发和保留;

鉴于, 拉里默县认识到,它必须明确定义“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两个术语,以便在考虑与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负担能力相关的问题时提供清晰度和统一性;

鉴于, 拉里默县确认致力于解决我们社区所有居民的住房需求:

政策:

  1. 引言:拉里默县认识到需要开发全方位的住房,供我们社区的所有成员使用。 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被视为区域性问题,该县将与其他政府实体合作解决该问题。 正如“20 年 1999 月 XNUMX 日向县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文件中概述和解释的那样,拉里默县政府应通过支持和激励其他公共、非营利和私营部门开发商来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而不是开发、拥有和经营住房单位。
     
  2. 释义:
    1. 负担得起的房子: 拉里默县以与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 一致的方式定义“经济适用房”:
      1. 销售或租金成本服务于收入低于或等于地区收入中位数 (AMI) 80% 的人,该收入由美国商务部每年确定并由 HUD 调整。 如果在这个收入水平上,居民在租金和水电费或每月住房付款、利息、税收和保险 (PITI) 上的支出不超过年总收入的 30%,则住房是负担得起的。
    2. 经济适用房开发或项目: 拉里默县以同样的方式定义“经济适用房开发或项目”:
      1. 为销售或出租目的而开发的单户或多户单元或为保持负担能力而购买的现有单元将为收入低于或等于地区中等收入 (AMI) 80% 的人提供服务,由美国商务部每年确定并由 HUD 调整。 如果在这个收入水平上,居民在租金和水电费或每月住房付款、利息、税收和保险 (PITI) 上的支出不超过年总收入的 30%,则项目将被视为负担得起。
  3. 激励措施: 拉里默县将在其资源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发经济适用房提供激励措施。 这些激励措施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20 年 1999 月 XNUMX 日就经济适用房政策向县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概述的激励措施。
  4. 合作: 拉里默县将通过参与 20 年 1999 月 XNUMX 日报告中所建议的活动,参与当地的努力,以解决从无家可归到拥有房屋的整个连续性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负担能力问题,如上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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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尔·奥尔森,主席
拉里默县县委员会

分布:
拉里默县公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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