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默县选举部很荣幸成为投票中心模式的先驱。 拉里默县在 2003 年的协调选举、2004 年的初选和大选、2005 年的协调选举、2006 年的初选和大选以及 2008 年的初选和大选中成功地使用了投票中心。

投票中心模式的成功引起了全州和全国对投票创新的兴趣。 此页面被设计为选举官员和公众寻求有关投票中心信息的一站式门户。

投票中心模型

国家立法

参议院比尔153

2004 年,科罗拉多州参议员 Steve Johnson(R-拉里默县)和州众议员 Bob McCluskey(R-拉里默县)提出参议院法案 153 (SB 153)。 SB 153 建立了法律框架,允许使用投票中心在科罗拉多州进行选举。 该法案于 2004 年由科罗拉多州州长比尔欧文斯签署成为法律。SB 153 的要点包括:

  • 正式定义“投票中心”
  • 为实施投票中心的县建立县专员的权力
  • 需要安全的电子连接来传输选民信息
  • 根据选民人数设定要求
  • 要求大党和小党协商
  • 要求一个县不能在大选中试点使用投票中心
  • 需要特定区域的报告

投票中心会议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拉里默县将为需要帮助的合格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即可安排服务。 请发邮件至 选举@larimer.gov 或致电 970-498-7820 或 Relay Colorado 711。将尽可能满足对辅助援助和服务的“步入式”请求,但如果未提供提前通知,则可能无法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