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税务信息

根据科罗拉多州修订法规,拉里默县有权对机动车辆和建筑材料的购买征收使用税。拉里默县不征收个人或商业使用税。销售税和使用税的区别在于,销售税是在销售点征收的,而使用税是在其他时间征收的。拉里默县的使用税税率与销售税税率相同,均为1.05%。

拉里默县机动车部门在登记时征收机动车使用税。 机动车使用税应在下列情况下缴纳:

  • 卖方无权收取拉里默县销售税,例如私人销售,或者因为企业位于拉里默县以外
  • 如果从未在购买车辆时征收销售税

有关机动车登记的更多信息,包括申请退还机动车使用税,请访问 拉里默县机动车 部门网站。

缴纳建筑材料使用税

此 拉里默县大楼 拉里默县建筑许可证签发并缴费时,相关部门会代收预估的建筑材料使用税押金。拉里默县还与县内所有城镇签订协议,由城镇在签发建筑许可证时代收县政府预估的建筑材料使用税押金。

建筑材料使用税被视为对已获许可项目所用建筑材料预付的销售税。在计算拉里默县建筑许可证应缴纳的使用税时,建筑材料成本的估算值为项目在许可证申请时的估值的一半,乘以1.05%的使用税率。

为避免双重征税,承包商/业主在购买建筑材料时必须向供应商出示县级建筑许可证副本。如未出示许可证副本,供应商必须代收县级销售税。如承包商/业主持有镇或市级建筑许可证,且在购买时出示该许可证,则只需缴纳州级销售税。

在项目结束时,需要进行对账以确定是否根据建筑许可证收取了正确的使用税金额。 拉里默县和许多其他税收管辖区使用称为项目成本报告(见下文)的表格来确定是否应缴纳额外税款或是否要发放退款。 拉里默县保留审计任何建设项目的权利。

项目成本报告

项目成本常常会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因此在项目结束时,需要编制项目成本报告来核对项目成本。完整的项目成本报告及任何其他补充文件应在入住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函签发后 60 天内提交。

项目成本报告采用建筑材料使用税加上任何已支付的县销售税,并将其与实际材料成本应支付的销售税进行比较。 如果承包商/房主支付过多的销售税和使用税,则会退款。 如果承包商/房主未支付足够的销售和使用税,则应缴纳额外税款。

通常情况下,提交并持有建筑许可证的一方会填写并提交项目成本报告。如果申请人未填写并提交项目成本报告,则业主必须履行相关义务。

完整的项目成本报告包将包括:
  • 一份完整的项目成本报告,
  • 建筑许可证副本,
  • 最终成本汇总。

其他文件可能包括分包商发票的副本、材料收据的副本、分包商的宣誓书以及任何其他有助于支持索赔的备份文件。 不接受原始发票、收据或其他文件。

为计算实际材料成本,将所有材料发票添加到分包商发票中的材料中。 最好使用分包商已知的实际材料成本。 否则,如果无法提供材料和人工明细,将使用分包商发票的百分之五十 (50%)。 实际材料成本必须包括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应税材料,无论这些材料是由承包商、分包商还是项目所有者购买的。

在您的项目建设期间,销售和使用税率可能会发生变化。 要利用较低的销售和使用税率,必须提供购买日期。 最简单的方法是提供所有收据的副本。 或者您可以在您的工作成本工作表中单独列出采购。 如果没有记录购买日期,则将使用签发建筑许可证时的销售和使用税率来确定项目中使用的材料的应税性。

如果在购买时支付了销售税,拉里默县将抵免已支付的县销售税,但不超过拉里默县的税率。 只有在提供收据副本的情况下,才能抵免额外支付的县销售税。

完整的申请材料必须在入住许可证、最终验收证明或竣工函签发后 60 天内提交。逾期 61 天,将加收使用税保证金 10% 的滞纳金,滞纳金及任何应缴税款均将开始计息。如需退款,滞纳金及利息将从应缴金额中扣除。

表格

为协助新承包商/房主,拉里默县举办了使用税/项目成本报告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将解释项目成本报告的背景,帮助您在项目结束时规划项目成本报告,并就如何在整个项目中保持条理和节省资金提供一些建议。
 
如需了解可上课时间,请致电 (970) 498-5930 或发送电子邮件 rbyrne@larimer.org.

对于免税项目,承包商应完成承包商豁免申请 DR0172 并将其提交给税务局。 可以通过访问找到此表格 科罗拉多州税务局 - DR0172 承包商豁免证书申请. 主承包商或总承包商应为该项目获得一份证书,并将该证书的副本发给该项目的所有分包商。

拉里默县保留拒绝豁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