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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县工作周是星期四上午 12:00 到星期三晚上 11:59。 除非县委员会特别豁免,否则所有县部门和办公室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使用标准工作周。 目前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受 28 天工作周期覆盖的员工。

每工作 15 小时可获得 4 分钟的带薪休息时间。 带薪休息是一种“用进废退”的情况。 带薪休息不能在轮班开始或结束时进行。 带薪休息不能与午餐时间结合使用,也不能代替无薪午餐时间。

每天工作超过五 (5) 小时的员工有权享受至少 30 分钟的无偿午餐,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间至少为 30 分钟,员工必须完全解除所有职责在此期间不得执行任何职务,并可自由离职。 如果不满足所有三个标准,则休息时间将被视为“工作时间”并且必须支付报酬。
 

随着时间的推移

豁免意味着员工没有资格获得加班费。 豁免员工将获得薪水以履行其职责,而不管其花费的小时数。 豁免员工无权在特定工作周内因“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而获得额外补偿或休假。

非豁免员工在规定的工作周内工作超过 40 小时后,有资格按加班费率加班费 40 倍。 非豁免员工必须为所有“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任何每周工作时间通常少于 40 小时的非豁免员工没有资格获得加班费,除非他们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XNUMX 小时。

根据联邦法律,执法和消防人员有资格使用比正常的 40 小时工作周更长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加班时间。 根据治安官政策的规定并遵守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治安官办公室的员工将获得加班费。

出于加班计算的目的,休假、病假、紧急事假、节假日和其他形式的带薪或无薪休假不被视为“工作时间”。
 

管理控制

决策者必须确保任何加班工作都受到严格的管理控制。 加班只能在决策者或指定人员事先批准或遵守决策者的政策的情况下进行。

非豁免员工还有责任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时间工作之前获得监管批准。

任何未经授权加班的非豁免员工将获得未经授权加班的报酬,但他们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链接、文件、表格

政策和程序,331.5,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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