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和应计费用
就业状况 | 双周应计 | 年度应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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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20-29小时 | 2.50小时 | 65小时 |
每周30-39小时 | 3.50小时 | 91小时 |
每周40小时 | 4.00小时 | 104小时 |
- 员工必须在一个带薪期间至少有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处于带薪状态,或者在至少一半的带薪期间处于 FMLA 状态才能累积病假。
- 新雇用的受益员工将在第一个全薪就业期开始累积病假。
- 病假余额没有最高应计限额。
- 离职时累积病假的支付:
- 从员工当前服务日期算起连续服务时间少于五 (5) 年而离职时,员工的应计病假余额将丢失。
- 从员工当前服务日期算起连续服务五 (5) 年或更长时间后离职,员工将收到其应计病假的特定部分的货币价值,如下所示:
- 从员工当前服务日期算起连续服务五 (5) 年或更长时间的员工,其应计病假余额中剩余小时数的 35% 的货币价值将存入离职后健康报销账户(人力资源管理局)。
- 连续服务 10 年或以上的员工会将其应计病假余额中剩余小时数的 50% 的货币价值存入离职后健康报销账户 (HRA)。
- 例外情况:如果应计病假余额中剩余小时数的适用百分比的货币价值为 2,500 美元或更少,则员工将收到现金支付。
- 请参阅有关残疾退伍军人、雇员死亡和民选官员的例外政策。
临时雇员
- 自 1 年 1 月 21 日起,临时雇员每工作 1 小时可获得 30 小时的病假,每年最多可获得 48 小时(计算为每小时工作 0334 小时病假)。
- 这不会在终止时支付,但如果员工在 6 个月内返回,休假时间将恢复。
- 如果员工从临时职位转到正式职位,任何累积的临时病假时间都将转移到员工的常规病假银行。
有关病假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 政策和程序, 331.6 福利,V. 休假类型,H. 病假